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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驳费取消 终端配气环节渐趋规范

发布日期:--   来源:卓创造纸

近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规定了终端配气环节相关收费标准,天然气中游管输“最后一公里”愈发规范。

城市然气的利润是总收入与总成本之差。总收入主要由接驳费和流量费两部分组成,接驳费即指为终端用户安装燃气管道装置所收取的费用,也称安装费、接口费,以接口为单位计收;流量费指以实际燃用气量为单位计收。总成本主要包括管网设施建设成本(前期管网建设的投资成本,数额巨大)和运营成本(包括管网日常维护成本、气费成本、其他经营管理成本等)两部分。

接驳费的收取并没有统一标准,价费高低亦没有具体规定,因此接驳费收取乱象丛生。据统计,目前全国城市所收取的每户居民接驳费绝大多数在1500-2500之间。接驳费等费用收取的收入在城镇燃气总收入中的占比约20%左右,占比较高。

接驳费有许多别称, 但它们的经济功能基本相同, 都是被用于补偿燃气服务的固定成本。在一般情况下, 接驳费包括分摊的城市工程管网建设费、居住区内工程管网建设费和户内管道气表安装费等。正常情况下,接驳费的收取即预示着管网所有权的变更,而对于管网所有权,而这一变更是不可能实现的。

近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》,对天然气中游管输的“最后一公里”做出了明确规范。

《意见》明确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及内涵,安装费即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、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。并特别说明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。红线外市政管网及其到建筑区划红线的管网,有城镇燃气企业建设,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投资及获得合理收益。同时,对于相关收费标准,规定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%,现行收费过高的应及时降低。

接驳费一直都是广受争议又普遍关注的问题。文件明确规定,取消与红线内工程安装设计、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所有收费。包括没有实质性服务的开口费、接口费、通气费、点火费,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资产应由配气企业投入的增压费、增容费、初装费、接驳费等,一律取消。

同时对收费方式、施工管理、监督监管制度等都作出相关规定。

《意见》规定,城镇燃气配气收费严格按照红线标准,费用范围仅涉及红线内相关服务及材料费用,对于红线外相关费用一律取消。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当前配气环节收费乱象的问题得到解决,涉及中游管输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标准愈发完善。

短期来看,接驳费的取消可能会对城镇燃气企业的收入造成一定冲击,但从长远来看,这更有利于整个下游配气环节规范、健康的长远发展。毕竟接驳费用属一次性收取,目前随着我国城市气化率的不断提高,以及城市房产市场的饱和,这都将会使得城镇燃气企业发展新用户、收取接驳费收入的源泉枯竭 ,导致接驳费收入增长的缓慢和停滞。同时,接驳费用本身并无实质性服务内容,收费乱象丛生,这不利于下游天然气推广利用。

另外,对于前期较大的资本投入,正常途径应该依赖配气价格来予以回收。2018年5月25日,国家发改委出台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,通知规定居民/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,目前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落实情况不一,接驳费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价格并轨尽快落实。

责任编辑:葛鸿燕

校对:葛鸿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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